原题:我省拟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
省公积金管理局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交易房产原关联贷款银行(或受委托银行)与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二)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关联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立居住权、未被设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三)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即贷款资金在受委托银行实行监管,且贷款资金应大于卖方原关联贷款余额,否则应提前偿还超出部分贷款金额,并承诺同意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交易房产的关联贷款。
(四)原关联贷款银行同意出具提前结清原关联贷款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文件,若原关联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时,还须取得原关联贷款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贷款的书面文件。
(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需具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含二手房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过户前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5)住房交易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原关联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及带押过户同意书(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若关联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无需此项材料);
(七)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资金监管协议;
(八)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省贷款(异地贷款),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省公积金管理局欢迎社会公众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填写附件中的调查问卷并提出宝意见与建议。相关建议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标注“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反馈意见”字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9日—5月28日;电子邮件:dkc_hngjj@hainan.gov.cn;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105室,联系电话:0898-6653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