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田某山抢劫一案
省高院院长夏道虎担任审判长
省检察院检察长石时态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田某山,因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无锡中院一审认定:2021年8月21日下午4点35分左右,被告人田某山进入无锡江阴市某小区某幢106室,将因赌博结识、租住于此的被害人周某某勒死并劫走其佩戴的一条金色项链。
经检测,该项链主要金属元素为镍、铜。无锡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某山认为判得太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围绕田某山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对检辩双方提出的新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田某山的当庭供述和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检察员的出庭意见。
合议庭经评议,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因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应当提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苏高院将另行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