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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勇海
最近,“孙燕姿”翻唱的各种经典曲目成为网友津津乐道的话题。据了解,在B站与“AI孙燕姿”相关的视频已有上千条,翻唱的《发如雪》播放量已达122万,《下雨天》达116万,《半岛铁盒》《爱在西元前》等播放量也超过60万,还有其他翻唱歌曲也都有着可观的播放量。网友评价:本人未曾开口,轻而易举地“占据”华语乐坛半壁江山。与此相关,“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的话题也被推上微博热搜榜。
从AI写作、AI播报再到AI绘画等,AI技术正在越来越多地渗入文艺创作领域。在唱歌方面,陆续有音乐爱好者使用AI技术,“训练”出“AI张国荣”“AI姚贝娜”“AI邓丽君”等,让已去世的歌手在音乐世界获得“数字永生”,以解歌迷们的思念之情。
而“AI孙燕姿”的出现,却不能简单理解成娱乐活动。制作者将歌手孙燕姿的声音素材经过AI训练模拟生成出来,然后让其翻唱了大量歌曲,当“AI孙燕姿”爆火网络,与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法律问题,诸如是否侵犯歌手本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声音版权,是否侵犯其他歌手的音乐版权,等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虽然在视频平台、音乐平台发布“AI孙燕姿”演唱视频的用户,或许没有直接营利,但不排除其利用流量为自己谋取间接利益。故“AI孙燕姿”借用孙燕姿的肖像、名字,如果没有经过孙燕姿本人允许,就涉嫌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姓名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且,不同于普通人,孙燕姿本人的声音也是有版权的。正如法律专家所说,“AI孙燕姿”的声音是基于孙燕姿的歌曲样本创建的,若没经过她本人授权,这种“再创作”就需考虑版权问题,制作者若将“AI孙燕姿”的声音用于商业用途,就可能会涉及版权纠纷。此外,“AI孙燕姿”未经授权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音乐版权。
“AI孙燕姿”面临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故存在一定的争议。然而,AI“入侵”音乐界在国外早有案例。如一名TikTok用户利用“AI蕾哈娜”翻唱碧昂斯热门单曲的案例,就引发侵权诉讼;美国涅槃乐队起诉歌曲《Drowned in the Sun》的制作团队,称该团队利用AI技术模仿他们的风格;美国说唱歌手Jay-Z起诉网站Vocal Synthesis,称该网站用他的声音朗读《哈姆雷特》《海明威小说》等文学作品,侵犯了他的声音版权和肖像权……“AI孙燕姿”的侵权隐患也需要被正视和重视。
至于“AI孙燕姿”的出现会让一些歌手失业,倒不必担心。人的情感、精神、道德、创造力等多方面的素养,仍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计算机程序永远无法与人类的复杂性相比。有业内人士称,AI演唱只是纯模仿,只能说声音类似于真人,不管是音乐、音质,还是情感传递的丰富程度,暂时还不能与真人相提并论。一个文艺作品的表演者,其自身的真实状态,才是作品最大的价值所在,这是AI没有办法取代的。不过,随着AI技术在音乐领域的运用越来越多,技术以及版权等相关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何勇海)